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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 艾略特 邓恩 事发当日(第1页)

你知道我是怎么发现真相的吗?我当时眼睁睁地看见了他们,我的丈夫就蠢到这个地步。四月的一个晚上,屋外飘着雪花,我感觉十分孤寂,正在一边喝着温温的杏仁酒一边看书,布利克和我一起躺在地板上听着一张刮花了的老唱片,恰似尼克与我的往日时光(那篇日记写的可是真事)。突然间我冒出了一个浪漫的念头:我要去“酒吧”找他,给他一个惊喜,然后一起喝上几杯,戴着连指手套穿过空荡荡的街道,在静悄悄的市中心漫步,他会把我摁在墙上吻我,四周翻飞的雪花看上去好似朵朵糖云。没错,我无比渴望他能回到我的身边,因此我愿意再次重现那浪漫的一刻,我愿意再次为他戴上假面。我记得当时自己在想:我们总能找到出路来解决问题,要有信心!我一路随他来到了密苏里州,是因为我仍然相信他还会用曾经的一腔浓情来爱我,那种爱让一切都变得无比美好,因此要有信心!

我赶到“酒吧”,正好看见尼克和她一起离开,当时我就在那天杀的停车场里,在他身后仅仅二十英尺的地方,但他压根儿没有注意到我,仿佛我不过是一个幽灵。他还没有碰她,当时还没有碰她,但我知道他迟早会那么做,因为他是如此在意她的一举一动。我遥遥地跟着他们两个人,突然间尼克把她摁在一棵树上吻了上去……居然就在镇子中央。“尼克在劈腿”,我呆呆地想着,可我还没有来得及开口说话,他们已经上楼走向了她的公寓。我坐在门前的台阶上等了一个小时,因为冻得撑不住而回了家,当时我的十指冻得发紫,牙齿不停地打颤——尼克根本不知道我早已知情。

于是一个崭新的身份落在了我的头上:我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傻女人,嫁给了一个平淡无奇的狗屎男人,他一个人单枪匹马就磨灭了“小魔女艾米”的光环。

我知道有些女人的个性毫无出奇之处,她们的人生简直是一件接一件憾事:不领情的男友、不该有的十磅赘肉、瞧不起人的老板、耍手段的姐妹、出轨的丈夫。我常常审视着这种女人的故事,一边同情地点点头,一边暗想她们有多么傻——这些女人竟然让这种事落到自己的头上,她们也太散漫无纪了,谁知道现在我居然也成了其中的一员!我也摇身变成了那种苦水倒不完的女人,惹得人们纷纷点头同情,心里暗自想道:“这可怜兮兮的蠢贱人。”

我几乎听得到那在街头巷尾流传的故事,每个人都津津乐道的故事:那个从不犯错的“小魔女艾米”竟然把自己害得身无分文,还不情不愿地跟着丈夫去了中部,结果她的丈夫为了一个年轻小妞一脚踢开了她。这故事真是俗套得很,真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让人笑掉大牙。至于她的那个丈夫吗?人家过得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幸福。不,我绝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不,绝不可以,永远也不行。他不可以把我拖到这个境地,最后还能赢得漂漂亮亮。绝不!

为了这个混账男人,我活生生地改了自己的姓。白纸黑字,艾米艾略特摇身变成了艾米邓恩,却被人轻飘飘地忘到了九霄云外。不,我绝不会让他打赢这一仗!

于是我开始寻思另一个版本的故事,一个更讨人喜欢的故事,在那个版本里,尼克会因为辜负我而遭遇灭顶之灾,而我会变回十全十美的“小魔女”,成为完美无缺的主角,受尽万千宠爱。

因为每个人都钟爱已逝的香魂。

我要讲得明白一些:设套栽赃自己的丈夫,把谋杀自己的罪名安到他的头上,这一招确实非常绝情,而我心里对此清清楚楚。人们会叽叽喳喳地说:“她干吗不收拾收拾余下的尊严转身离开呢,堂堂正正地走正道嘛!错上加错又不能讨个好结果!”——那是没骨气的女人才说的话,她们分不清懦弱与美德。

我不会和他离婚,因为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我也不会原谅他,因为我不愿意毫无怨言地乖乖受气。我的话说得还不够明白?那种结局就是让我看不顺眼。坏蛋想要赢?让他去死吧!

这一年多来,每当尼克偷偷溜到床上躺在我的身边,我都能闻到那小**留在他指尖的一股骚味。我眼睁睁地看着尼克对着镜中的自己暗送秋波,还像一只急吼吼的狒狒一样精心打扮自己,我听着他的一个个谎言,那真是一个接着一个,从小孩一般没头脑的谎话到精心编造的弥天大谎。有时他会匆匆给我一吻,我却从他的嘴唇上尝到奶油硬糖的滋味,以前他身上可从来没有出现过这股腻死人的味道;我能从他的面颊上感觉出胡茬儿,尼克明明知道我不喜欢胡茬儿,但显然她倒是挺中意——一年多来,我用种种感官尝遍了爱人不忠带来的苦楚。

说来说去,我可能是有点儿抓狂。对一个平常女子来说,把杀妻的罪名安到自己丈夫的头上实在有几分出格,这一点我心里也很清楚。

但这一手绝不可少,尼克必须受点儿教训,他还从来没有被人教训过!他这一辈子受尽了宠爱,一直带着一脸迷人的招牌笑容,带着满嘴谎言、满身缺点、满腔自私和一副逃避责任的劲头轻轻松松地蒙混了过去,从来没有一个人非要他挑起任何担子。我觉得吃点儿苦头会把他锻造得更加出色,要不然至少让他有几分悔意,那个人渣。

我一直认为自己有能力策划一场完美的谋杀。有人穿帮被抓了包,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耐心,不肯精心把计划做好。此刻我把身下这辆蹩脚的汽车换到五挡一溜烟上了路,脸上又露出了一缕笑容(目前迦太基已经被我甩在七十八英里之外了)。我现在开着的这辆车就说明了我是多么聪慧:它是用一千两百美元买来的,当时卖主在网站上发了一则售车广告。买车是五个月前的事,因此人们早把这回事忘到了脑后;那车是一辆1992年的福特

Festiva,堪称世界上个头最小也最不打眼的车;我和卖家是在晚上碰的头,在阿肯色州琼斯博罗一家沃尔玛超市的停车场上。那一趟我坐的是火车,钱包里揣着一沓现金,火车单程就跑了足足八个小时,而尼克正在跟一帮哥们儿出去玩呢(他说是“出门跟一帮哥们儿去玩”,其实是“出门跟小贱人厮混”)。我在餐车的菜单上点了一份所谓的沙拉,结果端上来只有一些生菜和两个樱桃番茄,我的身旁还坐着一位忧郁的农夫,他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宝贝孙女儿,正乘火车打算赶回家去。

那对卖福特车的夫妻看上去跟我一样谨慎,女人自始至终都坐在车里,怀里抱着一个叼奶嘴的小孩,眼睁睁地望着我和她的丈夫一手交现金一手交钥匙,随后她走出了车,而我上了车,整个过程就那么眨眼间的工夫。我先从后视镜里看着这对夫妻带着刚到手的钱走进沃尔玛,然后才把车停到了圣路易斯一家提供长期停车位的停车场里,每个月会到那家停车场去两次,把车换一个新的车位,每次都用现金支付,同时还戴着一顶棒球帽,总之一切简单得不得了。

买车的事只是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我是多么耐心,多么精于规划,又多么机灵。我对自己很满意,再驾车行驶三个小时,我就可以抵达密苏里州欧扎克地区的山林深处,那也是我的目的地。那里的树林中有一些供出租的小木屋,可以付现金租上几个星期,同时还配备有线电视——有线电视可是必需品。我打算在木屋里躲上一两个周,因为我不想在新闻报道沸沸扬扬的关头到处现身,再说当尼克悟出我已经躲起来的时候,他也压根儿不会想到我躲在这儿。

眼前是一段不堪入目的高速公路,一路上都是衰败的美国中部景象。我又驾车开出了二十英里,望见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上有一个孤零零的家庭式加油站,那间废弃的加油站看上去空空如也,但并没有上封条。我把车靠边停下,一眼望见女厕的门正敞开着,于是迈步走了进去。洗手间里没有亮灯,但有一面歪歪扭扭的金属镜,洗手间的自来水也可以用。趁着下午灿烂的阳光,在如桑拿一般的闷热中,我从手袋里取出了金属剪刀和棕色染发剂,大刀阔斧地剪掉了自己的头发,又把金发通通装进了一只塑料袋。一阵微风拂过后颈,我顿时感觉神清气爽,脑袋轻飘飘的仿佛一只气球,于是来回扭了扭头好好享受了一会儿。我用上了染发剂,看了看时间,一边在门口徘徊,一边遥望着几英里外,那里星星点点地遍布着快餐店和汽车旅社。我在水池里洗了洗头发,温水让人直冒汗,随后我又拎着一袋头发和垃圾回到了车上,戴上了一副过时的金属框眼镜,从后视镜里打量着自己,再次露出了笑容。如果当初与尼克相遇时就是现在这副打扮的话,他永远也不会娶我,如果我当时没有那么貌美,眼前的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

第34条待办事项:改容换貌——已办妥。

其实,我也说不准该怎么去演“死掉的艾米”,我正设法想要弄清楚这对我到底意味着什么,在接下的几个月里我会变成什么样。我想她有可能是任何一种模样,只不过不能是我已经扮过的那几种人:“小魔女艾米”,20世纪80年代的学院派女生,玲珑八面、变化多端的鬼灵精,满嘴反话、脑筋好使的女孩,走波西米亚路线的娇娃,再加上“酷妞”、受宠的妻子、不受宠的妻子、复仇心切的妻子和那个日记里的艾米。

我希望你们喜欢日记里的那个艾米,设计她的原意就是为了讨人欢心,就是为了让你们这样的人去喜欢她,谁让她容易讨人喜欢呢——话说回来,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容易讨人欢心”是一种恭维话,不就是所有人都有可能喜欢你吗?!不过管它呢,我觉得那些日记看上去很像样,而且那些日记很不好写,在日记里我必须始终扮演一个和蔼可亲又有点儿天真的形象,那个女人痴爱着自己的丈夫,也能看出他的一些毛病(否则她就太蠢了),但她仍然对丈夫忠心耿耿;与此同时,她的日记要引导读者得出一个结论:尼克确实打算杀了我。我正迫不及待地等着读者,也就是警察们找到那本日记,日记里有无数需要破解的线索,无数等待发掘的惊喜呢!

尼克总是笑我列了一张张没完没了的清单(他说“你就永远不肯让自己心满意足,有些憾事,结果永远也无法享受当下”),但现在谁是赢家呢?赢家当然是我,因为我那张名叫“尼克

邓恩下地狱”的超级清单精确无比,堪称有史以来最一点儿不漏、最吹毛求疵的清单。我的清单中有这么一条:撰写从2005年到2012年的日记。那可是整整七年的日记哪,倒是用不着每天都记,但至少每个月要记两次,你知道做到这一点需要多少自控力吗?“酷妞”艾米做得到这一点吗?那可要研究每个星期的时事,彻查当时的日常规划以确保不漏掉重要事项,然后要构想日记里的那个艾米对每件事会有什么反应。记这本日记在大多数时候还是挺有趣的,我会等到尼克离家去“酒吧”或去见小情人的时候再动手,他的那个情妇不是手里一直在发短信,就是嘴里一直嚼着口香糖,为人寡淡无味,涂着指甲油,穿着屁股上印有商标的运动裤(其实她并不一定恰好是这副模样,不过她也有可能是这副模样),那时我就会给自己倒些咖啡或开一瓶酒,从我那三十二支笔中挑出一支来,开始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

每逢写上了日记,我对尼克的恨就会少上几分,这是真的,只要染上几分“酷妞”的气质就行。有时尼克回到家中,身上会有一股难闻的啤酒味,要不然就透出一股消毒剂的味道,他在和情妇厮混之后常把消毒剂抹在身上(不过这一招从来都不能彻底地去掉骚味,那女人的骚味一定大得不得了),那时他会面带微笑内疚地望着我,变得亲切可人且十分听话,而我几乎冒出了一个念头:我撑不下去了。但随后我就会想象尼克和她在一起的景象,她穿着玲珑的丁字裤,扮出一副“酷妞”的模样,装作喜欢“吹箫”和足球,还喜欢喝得烂醉,好让尼克糟践她。那时我便会想:“我居然嫁给了一个上不得台面的傻瓜,我嫁的男人只知道找‘酷妞’,当厌倦了和他在一起的蠢娘们儿,他就会去找另一个扮成‘酷妞’的佳人,那他这辈子就不需要挑任何重担了。”

于是我的决心又再次坚定起来。

日记总共有一百五十二篇,从头到尾都没有偏离日记里那位艾米的腔调。我写得非常小心,确保日记里的那位艾米要向警察倾吐,如果这些日记里有一部分被公开了的话,她还要向公众倾吐。读到这本日记的人们必须要有一种读到哥特式悲剧一样的感觉:那是个心眼多好的女人哪,她还有整整一生的锦绣年华(总之就是人们用来评价已逝香魂的那些字眼),结果挑错了丈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没有办法不爱我——说错了,人们没有办法不爱她。

当然了,我的父母会为我担心,但他们把我变成了现在这样又抛弃了我,我为什么还要替他们难过?他们从来没有充分意识到正是我的存在为他们赚来了钞票,而他们应该为此付我版税。等到榨干了我的钱,尽管我的父母口口声声坚持“男女平等”,却还是任由尼克把我一路带到了密苏里州,就好像我是一个仆从或一个邮购新娘,要不然就是一项易了手的产权。他们还给了我一只该死的布谷鸟钟,好让我记住他们——“感谢这三十六年来的关照!”他们要是认为我已经死了,那也纯属活该,因为我的父母也把我推到了这个境地:没有钱、没有家、没有朋友,因此他们活该受这份苦。如果你们在我活着的时候不能照顾我,那就等于夺取了我的生命,就像尼克一样,他一点儿一点儿、一步一步地摧毁和拒绝了真实的我,说什么“你太严肃了,艾米”,“你这个人绷得太紧了,艾米”,“你想得太多了,你脑子动得太多了,你已经了无生趣了,你让我觉得自己很没用,艾米”,“你让我感觉很糟糕,艾米”。我在一味地付出,他则在不断地攫取,他夺走了我的独立、我的骄傲和我的自尊,把我彻底榨干了。

他居然为了那个小贱货抛弃了我。尼克扼杀了我的灵魂,而这堪称一项重罪,至少在我看来,那彻头彻尾就是一项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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