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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呵呵。&rdo;老人冷笑道:&ldo;自作聪明的小子,是谁告诉你的啊,我可没那么好骗,你们在想什么,我还摸不透吗?&rdo;
我叹了一口气,真是没那么容易啊。结果连白头翁都牺牲掉了。
&ldo;你这家伙。&rdo;老人用柳条指着羊男说:&ldo;我非把你撕成一片片丢进洞里喂蜈蚣不可。&rdo;
羊男躲在我后面全身发抖。
&ldo;还有你!&rdo;老人指着我:&ldo;我要把你喂狗,只留下心脏和脑浆,身体全部让狗咬碎直到血肉模糊像泥巴滩在地上样为止。&rdo;
老人乐得大笑,狗的绿眼睛开始闪闪发光。
这时我发现被咬在狗的牙齿之间的白头翁,好像渐渐膨胀起来,白头翁终于胀得跟鸡一样大,简直像千斤顶似的,把狗的嘴巴胀大裂开,狗想要哀号,却太迟了,狗的嘴巴裂了开来,霎时只听见骨头飞散的声音,老人赶紧用柳条打白头翁,可是白头翁依然继续膨胀,这下竟把老人紧紧地逼到墙边,白头翁已经变得跟狮子一样大,而整个房间都覆盖在白头翁坚固的翅膀拍扑之下了。
快,趁现在逃出去呀!后面传来美少女的声音。我吃惊地回头看,后面却只有羊男,羊男也好像发愣地往后看。
快,快点逃啊!又再听见美女的声音。我拉起羊男的手,向正面的门跑,然后打开门,跌跌撞撞地跑出外面。
早晨的图书馆里没一个人影。我和羊男跑过走廊,撬开阅览室的窗子逃出图书馆。然后继续拚命跑,直到喘不过气来,终于跑累了,趴倒在一个公园的糙地上。
当我醒过来时,却发现只剩下我一个人。羊男已经无影无踪。我站起来,大声喊着羊男,却没有回答,天已经大亮,清晨的一线阳光正投she在糙木的枝叶间。都不知道羊男到什么地方去了。
回到家,母亲已经做好早餐在等我。
&ldo;早啊。&rso;母亲说。
&ldo;早安。&rdo;我说。
于是我们吃起早餐。白头翁也正安详地啄着饲料。简直像什么也没发生似的。关于遗失的鞋子,母亲也没说什么。母亲的侧面看起来比平常稍微忧愁的样子,不过也许只是我的错觉吧。
从此以后,我再也没去过图书馆。也曾经想过再到那里一次,去确定一下地下室的人口,可是我已经不想再接近那里了。每次一到黄昏只要看见图书馆的建筑物,就会裹足不前。
偶尔会想到留在地下室的那双新皮鞋,还有想起羊男,想起美丽的少女,不过不管想多少,我还是搞不清楚,到底哪些是真的发生过的事,就在迷迷糊糊之间,我已日渐远离那地下室。
到现在,我那双皮鞋一定还放在地下室的角落里,羊男一定还在这地面的某个地方流浪着,一想到这里就觉得非常悲哀。我所做的事,真的对吗?我连这点都没信心。
上星期二,我母亲死了,举行过一个安静的小葬礼,我就变成孤伶伶的一个人了。我现在,在凌晨两点钟的黑暗中,想着图书馆地下室的事。黑暗的深处非常深,简直像新月夜晚的黑暗一样。
村上春树短篇集
没落的王国
没落的王国背后,有一条清澈的小河流过。河水非常清澈,里面住着许多鱼,也生有水糙之类,鱼就吃这个过活。鱼儿认为王国是否没落,跟他们没什么关系。那倒也是。对鱼来说,是王国或共和国,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既不投票,也不必纳税。
&ldo;这档子事,跟咱们没关系。&rdo;他们这样想。
我在小河里洗脚,小河的水好冷,脚伸进去一下子就冻红了。从小河这边可以看见没落王国的城墙和尖塔。尖塔上还立着二色旗,迎着风啪啦啪啦地飘扑,走过河边的人,都抬头看那旗子,然后这样说:
&ldo;你瞧!那就是没落王国的国旗呢。&rdo;
姓q是我的朋友----或者曾经是。这么说是因为姓q的跟我,这十年来,彼此没做过任何一件像朋友的事。因此到如今,我想还是用曾经是朋友,这种过去式来说,比较正确。总而言之,我们曾经是朋友。
我每次要向别人说明姓q的这个人的时候,总会被一种绝望的无力感所侵袭。虽然我本来就不是一个擅长说明事情的人,把这一点也算进去的话,要说明姓q的这个人,就更加是一件特殊的作业,顶难的差事了。而每次做这个尝试的时候,我就会被深深的深深的深深的绝望感所侵袭。
简单地试试看吧。
姓q的跟我是同年,却比我长得英俊潇洒570倍,个性又好,又不会向别人炫耀,也不骄傲。就算有人因为某种原因失败了,带给他麻烦,他也绝不生气。&ldo;没办法啊,彼此彼此嘛。&rdo;他说。不过一次也没听说他带给别人麻烦过。加上教养又好,父亲在四国的某个地方当医生,因此经常有相当多的零用钱,却并不因此而奢侈浪费,经常都清清慡慡的,服装的品味也非常高。
此外还是个运动健将。高中时代在网球队还参加过校际杯比赛。对游泳有兴趣。每星期要上游泳池两次。政治方面属于温和的自由主义派。成绩也----即使称不上出类拔萃----也还算优良。几乎从来不为考试开夜车,不过却没有fails过任何一个学分,因为上课时都很认真听课。
钢琴弹得相当好,有很多比尔艾汉斯(billevans)或莫扎特的唱片。小说方面喜欢巴尔扎克(honorsdebalzac)或莫伯桑(guydepet)之类的法国作品,大江健三郎的也偶尔读读,而且能做非常确实的评论。
当然对女孩子也相当有吸引力----没有理由不受欢迎。不过也并不&ldo;到处留情&rdo;。他有一个相当端庄美丽的女朋友,是某个女子大学气质高雅的二年级学生,每星期天约会。
好了好了。
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大学时代的姓q的。虽然好像有什么地方说漏了似的,不过反正没什么重要。总而言之,姓q的是个没缺点的人物。
姓q的那时候住在我隔壁的房间。就在借借盐,借沙律酱之中,我们建立起了交情。不久之后就常常互相到彼此的房间,听听唱片,一起喝喝啤酒。我跟我的女朋友,和他跟他的女朋友,也曾经四个人一起开车到镜仓玩过,我们很合得来。大四那年夏天,我搬出公寓,于是我们就分手了。
我再见姓q的,是那以后的十年左右。我正在赤圾附近的酒店游泳池旁看着书,而姓q的正在我旁边的躺椅上坐着。姓q的旁边坐着一位非常漂亮,身穿比坚尼,玉腿修长的女孩子,她是跟姓q的一起的。
我立刻就知道他是姓q的,姓q的还是依然那么英俊潇洒,三十出头的现在,看来更增添了几分从前所没有的某种类似威严的东西。年轻女孩子们走过的时候,都忍不住要多瞄他一眼。
他没注意到我,本来我的脸就算是比较平凡的,何况还带着太阳眼镜。我迟疑了一下,结果还是决定不打招呼。因为姓q的正跟旁边的女孩子讲得正热烈,我觉得打搅他们不大好。何况我跟姓q的之间几乎没什么共通的话题,像我以前借过盐给你噢!我向你借过沙律酱,这种程度的话题也拖不了多少时间。因此我只顾默默地继续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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