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乱独舞更新时间:2018-11-11 16:19:49
21世纪的金牌销售员于子墨,在一次车祸中离奇的穿越到了一个在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朝代,尼玛这不是玩我吗?要是历史存在那老子凭借记忆也能混个国师出来,现在这算神马东西?昨天在菜市场那边已经砍了100个头了,这皇帝不按规则出牌啊,我去!于子墨在经过一系列的事情后,决定靠着现在的家族,建设出一个自己熟悉的世界,操控金融。员工:老板,皇上想吃我们店里的特色火锅,问能不能插个队?于子墨:皇上?他办的会员卡是什么级别的,金卡就让他插队,其他卡免谈。员工:老板,第一高手来理赔了,说她的剑又断了。于子墨:什么?我们开的是保险公司好不好?她以为是善堂啊?告诉她理赔的话,下期保险费加倍。Ps:此书有点慢热但请大家放心观看,会越来越精彩,主角会带领大家看到一个完全用金钱改变的世界。脱离玄幻,我们依然傲立。Ps:求点击,推荐,收藏,各种票,各种赏,谢谢! 穿越之金融颠覆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着对方,想从她的神色中看出一点端倪,可白静的脸色至始至终都没有变动,那她到底是什么目的? “公主,于某鲁钝,不知您刚才的话是何意?”刻意的保持了下距离,自己现在的事已经够多了,可不想再卷入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当中。 “本公主想招你为驸马,回阿萨国享受荣华富贵,将来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即便继承皇位也不是没有可能。”这点白静并非妄言,以她在阿萨国的地位,其他几个皇子拍马难及,连皇帝都对她很是看重,有意培养她为下一代继承人,在塞外,女子不如男这种说法,相对来说要比阙朝好的多。 “纳尼???”于子墨两颗眼球差点直接从眼眶中冲出来,这他娘的算是什么事情,表白?示爱?不会吧?这丫头比现代女子都要来的开放。 不对,不对,一定是自己听错了,或者是个陷...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豆瓣 穿越金融股市 穿越之金融巨头 好看的穿越金融 从穷学生到股市传奇的 穿越类金融 穿越鼬神颠覆 穿越金融类 穿越斗罗颠覆系统 穿越古代 金融 穿越金融神作 穿越汉朝之颠覆 穿越到美国金融的 互联网金融颠覆性 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 穿越金融排行榜 穿越之金融巨头起点 穿越之颠覆的爱 穿越之金融大亨 穿越金融战争的 穿越古代搞金融 穿越1997大学金融 穿越到香港金融的 金融科技颠覆 穿越之金融大鄂 穿越古代的金融 颠覆穿越 我不是女主角 穿越都市金融 穿越颠覆香妃 穿越之金融天才 穿越颠覆时代 穿越 金融 金融科技颠覆性 颠覆金融读书笔记 重生金融王朝 金融穿越排行榜 穿越颠覆龙族 金融可以颠覆历史 穿越成为金融 重生之金融巨子 金融秩序颠覆 穿越之金融颠覆全文阅读 颠覆穿越我不是女主角 穿越金融 穿越归来 抗日之兵魂传说 逍遥岛主 末日咆哮 蛮尊 追忆似火年华之相思易老 炮王 乡野小农夫 龙武之祖 放开那个原始人 神级承包商 抗战之兵魂传说 青帝 怪厨 梦幻泡影 娇妃缠情:夫君坏坏,别乱来 美女董事长的近身高手 西凉铁骑 重启世界 罪欲你你别乱来!浴室,她被他逼到墙角。你撩起的火,不应该你来灭吗?男人声线低沉,说完直接将人扛向了大床。当晚,她苦着脸,怒道老公,你够了!他黑眸微闪,一脸不餍足一次哪里够谁说总裁性冷淡,对女人不感兴趣的?这简直是只禽兽,感觉身体被掏空!...
五年前,因卧底任务需要,他背负罪名入狱,父母被活活气死,兄弟姐妹妻子为他受苦。五年后,他是扫平战乱的第一战神,权财无双,归国之后,他只想弥补自己对亲人,对妻女的亏欠...
传说中,月之魂分为傲之魂妒之魂怒之魂惰之魂贪之魂食之魂色之魂七种。当有人能够集齐所有散落的魂,将之合并为月之魂的时候,天地为之震撼。你确定,为了力量,出卖自己的灵魂么。我确定为了梦儿!...
某天C国的各界大佬C国国家核心领导成员,手机上纷纷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我老婆顾笙,胆子比较小,爱闯祸,你们多多包涵!林放从现在开始你不要出门,一直到我把幕后黑手找到。可惜某人压根不听,这不,一会儿功夫人又不见踪迹了。林放立刻在黑白两道发布手令赶紧去找!夫人要是掉一根头发,你们都要陪葬!...
十六岁,刚刚凝聚星核的他就一个人杀到R国,单挑了整个邪樱宗,把他们的镇宗之宝天丛云拿回家当厨房的切菜刀。十八岁,在欧洲,教廷护教,审判两大骑士团的重重包围下,斩杀了八个圣殿骑士,从容离去。二十一岁,徒手搏杀两名潜入华夏,企图吸食九黎蚩尤血脉的吸血鬼公爵。修真界离经叛道,无法无天的幻星宗传人,妖星萧辰,在封神至宝打神鞭的护持下,神魂穿越到一个魔法学徒上手持打神鞭,肆虐异世界天才?老子出手活活吓死一堆天才!众神?看老子手上拿的什么,打神鞭!!打的就是你!...
新书超强兵王在都市已发布,跪求各位朋友的支持。古语有云一命二运三风水。天生盘龙命格,承载卧虎风水的最强特种兵叶青,为了救回被拐走的唯一弟弟,毅然退伍南下。可是,在这灯红酒绿的都市,隐忍只是无用,拳头才是真理。英雄气短,儿女情长,终究敌不过那残酷的生存法则。而他,誓要成为那生存法则的制定者!...